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198号
沈忠杰、谭美城、广州变策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757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支付款项498502.92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7377.54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4084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执 行 员:赵法官 联系电话:020-83211042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