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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亚琴与被告广州贡福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悦洪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17 17:48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2851号

广州悦洪明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王亚琴与被告广州贡福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悦洪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2851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本案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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