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8号
范萍萍:
关于原告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萍萍及第三人广东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交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8号
范萍萍:
关于原告广东耀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范萍萍及第三人广东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交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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