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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丛胜与广州凯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17 17:1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674号

广州凯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丛胜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869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张丛胜支付款项106355.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495.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5646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查询电话:020-83211128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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