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迎春:
关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申请人东莞市孚霖贸易有限公司、蔡奕斌及你方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12866 号〕,本案审理方式为书面审理,故仲裁庭组成后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不再另行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07月15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7月22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02月18日
联系人:江雯霞 电话:0769-22850733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