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7239号
张明明:
关于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7239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对张明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1)粤01执723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7239号
张明明:
关于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7239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对张明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1)粤01执723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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