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公告
(2022)粤01强清6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4日裁定受理广州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罗斌)。现公告如下:
一、金发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金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金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24楼;联系人:罗律师,办公电话:020-37597728。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