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强清5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外资贸易发展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2月14日裁定受理广州外资贸易发展公司对广州市加迪丽装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杨武)担任清算组,案号为(2022)粤01清申10号、(2022)粤01强清5号。广州市加迪丽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17楼abc室,联系人江晓莹,电话13826066894,020-387957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广州华光冷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务。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8日
注:本案经办法官曲卫东,书记员王金燕,电话83210902。
法官收件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