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广州市兄昌食品有限公司与谢先楚、金凤连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21 15:4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8114号

  金凤连:

  广州市兄昌食品有限公司与谢先楚、金凤连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811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51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51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州市兄昌食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金凤连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谢先楚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41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按年利率1.8%标准计算至款项金额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谢先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一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840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