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7988号
李向卫:
本院立案执行你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7988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6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李向卫应交纳案件受理费22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向卫275元(含执行费50元)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并已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事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结案通知书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