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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李向卫二审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2-21 15:4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7988号

  李向卫:

  本院立案执行你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7988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16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李向卫应交纳案件受理费22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义务,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向卫275元(含执行费50元)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并已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事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结案通知书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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