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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广州市鸿溢投资有限公司为(1998)穗中法经执字第52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时间: 2022-02-21 15:4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异556号

  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广东佛山市外经企业进出口公司、佛山市外经企业(集团)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佛山市外经企业进出口公司、佛山市外经企业(集团)公司一案【(1998)穗中法经执字第526号】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市鸿溢投资有限公司以受让该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该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变更广州市鸿溢投资有限公司为(1998)穗中法经执字第52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55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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