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0309号
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冯世芬:
上诉人钟记友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铭粤汽配实业有限公司、冯世芬、侯记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03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钟记友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8705元,减半收取为9352.5元,由上诉人钟记友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