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8116号
广州优品连线科技有限公司、郭振民: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8116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
本院已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10547.85元,已将其中10489.8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58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对被执行人广州优品连线科技有限公司、郭振民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1)粤01执811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