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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欣与胡海涛、陈锦棠、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22 16:4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441号

陈锦棠、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刘嘉欣与胡海涛、陈锦棠、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新纪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区共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嘉欣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11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4日15时30分-16时30分在第54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孙倩文)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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