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申64号
广州万创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万创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东莞市弘迪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万创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