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特1793号
东莞市众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鸵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美强、东莞市众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特17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鸵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番劳人仲案[2021]2118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鸵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