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抗2号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吴龙庆、杨小娟、广州市宝顺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诉人吴晓阳与被申诉人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吴龙庆、杨小娟、广州市宝顺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抗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