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319号
何国鹏:
关于你欠缴二审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319号结案通知书。
其内容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粤01民终7826号民事判决,何国鹏应缴纳二审受理费50元。因何国鹏未履行该义务,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何国鹏执行二审受理费50元和执行费50元。本院将上述执行款全部上缴国库,你公司履行本案全部义务完毕。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