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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卫强、广州速越物流有限公司、巨野县鲁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24 15:2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7199号

李卫强:

    上诉人陈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卫强、广州速越物流有限公司、巨野县鲁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1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149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1492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149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陈军421326.99元;四、变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149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州速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军34036.33元;五、驳回陈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309元,由陈军负担471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承担3379元,由广州速越物流有限公司承担212元。本案一审受理费8309元已经由陈军向一审法院预缴,陈军表示由各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向其迳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广州速越物流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时将上述各自负担的一审受理费迳付给陈军。本案二审受理费14649.82元,由陈军负担9953.63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负担4696.1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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