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237号
陈玲珠: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勇志与被上诉人池浩焯(CHI HO CHUEK)、原审被告陈玲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何勇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