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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黎惠敏与被上诉人广州兴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庄国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24 15:2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9037号

广州兴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庄国河:

    上诉人黎惠敏与被上诉人广州兴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庄国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黎惠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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