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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实与民加科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24 16:1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623号

民加科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江典实与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6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江典实与你(单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北海仲字第3-611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江典实支付款项12802.93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92.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5596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

    本院受理的江典实申请执行你(单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曹宾玲)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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