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570号
广东世阳物流有限公司、黄远成:
关于董振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570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已档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广东世阳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粤AU9622、粤AU9607、粤AU8995、粤AU9619解放牌机动车4辆,已委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黄远成名下位于上海市蕰川路1555号1406室、1407室的两套房产;对黄远成、广东世阳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世阳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黄远成、广东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5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