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7245号
朱荣志:
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7245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对朱荣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朱荣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1)粤01执72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