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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朱荣志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24 16:1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7245号

朱荣志:

    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7245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对朱荣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朱荣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1)粤01执724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雪莹)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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