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6085号
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湖: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柳明及原审被告广东承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叶盈、陈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608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2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