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493号
孔康华:
上诉人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孔康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7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4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7493号
孔康华:
上诉人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孔康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7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4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扩大轮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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