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726号
张肖珍:
林国辉、朱灿威与广州隆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钟泽波、黄少妃、王小玲、张肖珍、郭四妹、王瑞祥、李幼玲、张金汉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林国辉、朱灿威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60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4日15时30分-16时45分在第77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