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公告
(2022)粤01强清10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广东华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驰贸易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案号:(2021)粤01清申17号】,并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案号:(2022)粤01强清10号】,指定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华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由李朋波担任。现公告如下:
一、华驰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华驰贸易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华驰贸易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华驰贸易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华驰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清算组联系方式及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909室,联系人:孔宝珊,15918553079。
2022年 2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