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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加科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2-25 17:4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2)粤01执454号

民加科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尹志学申请执行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令。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孙倩文)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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