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9729号
关少英:
上诉人黔诚(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庞春梅因与被上诉人吴鹏军、原审第三人关少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如下:黔诚(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庞春梅与吴鹏军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吴鹏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黔诚(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庞春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