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245号
2021年8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锡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等四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共计4286702.26元,于2022年1月28日裁定确认广州市方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为1140999元,上述债权合计金额共计5427701.26元。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目前,管理人仅接管到广州市锡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为人民币55万元。广州市锡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宣告广州市锡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