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民终29480号
熊艳:
上诉人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熊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9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09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花都雅居乐花园(扩展)自编15-22座自编15座6层606房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个人住房组合抵押借款合同》中公积金贷款余额与商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516元,由熊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16元,由熊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