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502-5507号
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李蕊、马春梅与唐昊轩、唐煜权、邹思锐、刘绮雯、钟谷静、林妍秀、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六案,李蕊、马春梅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1004-11006、11008、11009、342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7法庭(新大楼三楼西区)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