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东莞市海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桂春的仲裁案件
公告
刘桂春:
本会已于2021年5月13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市海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6867 号〕,现定于2022年05月18日 10时00分开庭审理,开庭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仲裁庭于2022年06月1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6月17日前。请你方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03月02日
联系人:张裕婷 电话:0769-22852067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