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粤01执8311号
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FHF5K)、广州美年大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南丰汇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6Y175L)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