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126号
深圳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12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三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