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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2022)粤01执606号
   时间: 2022-03-07 17:5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606号

广州裕丰石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88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二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二审受理费50元;

  ● 缴纳执行费50元。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5585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俞欢)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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