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申572号
袁浪峰、袁浪涛、蒋美玲、张子英:
再审申请人李景华、李钜彬、李健彬与被申请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袁浪峰、袁浪涛、蒋美玲、张子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申572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驳回李景华、李钜彬、李健彬的再审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