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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穗萍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金色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毛玉云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市盛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08 19:1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71号

广州市盛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穗萍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金色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毛玉云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市盛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市金色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毛玉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穗萍支付装修工程款1764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640.8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陈穗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受理费301元,由陈穗萍负担129.43元,广州市金色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毛玉云共同负担171.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80元,由陈穗萍负担77.80元,广州市金色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毛玉云共同负担5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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