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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榜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3-08 19:1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47号

李增榜:

  本院立案执行你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47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内容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民终3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判决,李增榜应交纳案件受理费1942元。因李增榜未履行该义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2021)粤执129号案执行并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李增榜银行存款1992元(含执行费50元)至本院代管款帐户并已上缴国库。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事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结案通知书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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