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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薛君忠因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赞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甘肃恒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彭思思、李世亮及原审第三人杨强强、王汝伟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0 17:1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3450号

彭思思、杨强强、王汝伟: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薛君忠因与被上诉人广州银赞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甘肃恒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彭思思、李世亮及原审第三人杨强强、王汝伟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345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58元,由上诉人薛君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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