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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满意与被上诉人广州玄予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予德公司)、广州大爱易购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易购公司)、孙全华、邢志、童德龙、原审第三人刘南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时间: 2022-03-10 17:1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154号

广州大爱易购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孙全华、邢志、刘南: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石满意与被上诉人广州玄予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予德公司)、广州大爱易购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易购公司)、孙全华、邢志、童德龙、原审第三人刘南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4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石满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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