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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利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中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穗仲案字第5513、5514号仲裁裁决
   时间: 2022-03-10 17:22

公 告

(2021)粤01执2218、2219号

广州利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中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穗仲案字第5513、551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执行。因你们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年 三 月 十 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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