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初192号
四平市恒大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平市恒大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长春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初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