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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宁桂明诉被上诉人唐彭涛、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0 17:4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406号

唐彭涛: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桂明诉被上诉人唐彭涛、上海红酒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2)粤01民终1406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33元,由上诉人宁桂明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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