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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克(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欠缴罚金一案
   时间: 2022-03-10 17:4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811号

喷克(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欠缴罚金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8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作出的(2021)粤01刑初24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缴纳罚金1900000元。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号:30200727045788 报告财产令内容:关于你(单位)欠缴罚金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对你(单位)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彭森)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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