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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初与被申请人黄伟富、李智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1 14:2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再124号

  黄伟富、李智卿: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黄伟初与被申请人黄伟富、李智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再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维持本院(2020)粤01民终494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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