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再124号
黄伟富、李智卿: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黄伟初与被申请人黄伟富、李智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再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维持本院(2020)粤01民终494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