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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燊、李锡君、梁素婵与被上诉人李作诗、广州宝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1 14: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175号

  广州宝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锦燊、李锡君、梁素婵与被上诉人李作诗、广州宝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作出(2021) 粤01民终2417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上诉人李锦燊、李锡君与梁素婵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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