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175号
广州宝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锦燊、李锡君、梁素婵与被上诉人李作诗、广州宝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作出(2021) 粤01民终2417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上诉人李锦燊、李锡君与梁素婵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4175号
广州宝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锦燊、李锡君、梁素婵与被上诉人李作诗、广州宝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作出(2021) 粤01民终2417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上诉人李锦燊、李锡君与梁素婵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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