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0143号
陈海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泽德皮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有毅、原审第三人陈海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0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泽德皮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本案按一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泽德皮具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