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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北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昱信长隆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钟先勇、曹远海、甘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3-14 18:19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982号

甘事: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昱信长隆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钟先勇、曹远海、甘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湖北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被告广州昱信长隆投资有限公司89%的股权归第三人钟先勇实际所有。2.判决被告广州昱信长隆投资有限公司将原告湖北宝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89%的名义股权在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至第三人钟先勇名下,并记载于公司章程。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48法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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